• 资讯
  • 百科

首页>资讯>哈尔滨将实施食品销售信誉卡制度

哈尔滨将实施食品销售信誉卡制度

2009-05-27 09:34:00来源: 阅读量:6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食品经营追踪溯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将从6月1日起实施食品销售信誉卡制度。按照这一制度,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信誉卡,并填写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时间和实行“退货、更换”的期限。

  根据哈尔滨市工商部门制定的食品销售信誉卡制度,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对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自觉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索要信誉卡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同时,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讲明,不得误导消费。应当在信誉卡上注明“即将到保质期”,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另据了解,从6月16日起哈尔滨市还将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进销货票证通”制度,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所有食品销售企业(户)(已经有统一规范的索证索票备案和进销货台账的大型连锁超市除外)在进货时须向批发企业(户)索取统一的供货凭证,并作为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依据,由企业(户)统一保管两年。     

作者:穆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酒资讯网”的所有文章,均为酒资讯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文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文章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酒资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酒资讯网)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