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燕京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0年10月15日。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2010年10月15日)的次年当日(即2011年10月15日),以后每年的该日(10月15日)为当年的付息日。第一年到第五年的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1%、第五年1.4%。
燕京
啤酒本期“燕京转债”付息方案:每10张“燕京转债”(面值1,000元)税前利息为5.00元。 对于持有“燕京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元;对于持有“燕京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5元;对于持有“燕京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10月14日,付息日为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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