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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想进店 先给“宣传费” 11-26

2012-11-26 13:50:00来源: 阅读量:6

红酒想进店 先给“宣传费”  11-26

假借“宣传费”、“专场费”名义收受两家供应商贿赂款逾6万元,广东省东莞市金岛某年酒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被立案调查。日前,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工商分局成功侦破这一涉嫌商业贿赂案件,并处以涉事酒店共计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塘厦工商分局在金岛某年酒店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与“东莞市塘厦金荣副食商行”和“东莞市伟杰饮料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书》、《终端购销与促销推广协议》,协议内容分别有限制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条款。

  经立案调查发现,该酒店在购进酒类商品过程中,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与其供应商签订排他协议,约定两家供应商为其酒店红酒和青岛系列啤酒的唯一供应商,并且拥有指定品牌酒水的专场推广权和唯一配送供应文章来源于中国红酒网权,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但两家供应商须每月分别向该酒店支付红酒供应货款的15%和15000元宣传费。

  据统计,该酒店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累计从东莞市塘厦金荣副食商行购进与宣传费相关的红酒共280箱,货款合计人民币94392元,并于结算货款时通过在货款中扣除的方式,收取贿赂款3322.8元;自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期间,从东莞市伟杰饮料有限公司以假借“宣传费”、“专场费”名义收取贿赂款人民币58300元。

  经过8个月的立案侦查,近日塘厦工商分局成功侦破这一涉嫌商业贿赂案件,认定该酒店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22.8元,罚款人民币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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